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于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fā)點,達成特許權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伙伴合作關系,PPP優(yōu)勢在于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yè)的投資風險更輕。
近年來,在全球各個地區(qū),通過多種多樣的PPP方式,私營部門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總體上持續(xù)快速增加。結合全球范圍內的PPP項目實踐,PPP模式的優(yōu)點主要體現: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wěn)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guī)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wěn)定發(fā)展等。
PPP融資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fā)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yè)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的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方式的操作規(guī)則使民營企業(yè)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yè)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yè)在投資建設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yè)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稅收優(yōu)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yè)沿線土地優(yōu)先開發(fā)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yè)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yè)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jié)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yè),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