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一般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受招標人的委托或授權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
在代理采購單位項目采購工作中,我公司將努力秉承服務至上的原則,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規(guī)定的前提下,盡量簡化程序,滿足采購單位的實際應用需要。
在招標投標法中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項。這兩種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也適應了招標人實際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種方法則由招標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決定,招標人有自主抉擇的權利,但是又不是無條件地進行抉擇。因此在法律中明確,只有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在立法中還考慮到應當防止自行招標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證招標質量,因此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在接受委托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和招標人項目的具體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招標,并按招標人委托提供相關的代理招標服務。具體代理招標服務內容如下:
(1)根據采購單位下達的采購項目執(zhí)行計劃,合理編制采購代理工作計劃包括招標形式、進度安排、人員配備等并報采購單位批準。
(2)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如需要)、前期技術論證、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綱要(含招標任務書)、擬定招標方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報相關單位審批;
(3)發(fā)布招標公告;
(4)編制、發(fā)售招標文件;
(5)組織現(xiàn)場踏勘、組織答疑(根據項目實際情況);
(6)接收遞交的投標文件;
(7)組織開標、評標;
(8)定標后,辦理招標結果備案;
(9)發(fā)放中標通知書和未中標告知書;
(10)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1)草擬合同文本、辦理合同備案手續(xù);
(12)辦理招標的備案歸檔手續(xù)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xù);
(13) 接受委托的有關招標的其它事務。